注册物业管理师
注册物业管理师
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,提高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管理素质,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利益。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。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手推出《物业管理师》职业资格制度。为贯彻落实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,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,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,尽快赶上国际水平,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,决定于2010年举办《物业管理师》考前培训班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物业管理企业、建筑企业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(副)经理,总经理助理,部门负责人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物业从业人员等。
二、培训内容
1、根据全国统一考试安排,培训内容按照国人部发[2005]95号文件的规定,共分为四门:《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》、《物业经营管理》、物业管理实务及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》;
2、考前串讲为赠送项目,与培训分开进行,串讲将于考试前一个月内由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进行。
三、申报条件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参加《物业管理师》考前培训:
1、取得经济学,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,工作满10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8年.
2、取得经济学,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,工作满6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4年.
3、取得经济学,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,工作满4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3年.
4、取得经济学,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。
5、取得经济学,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。
6、取得经济学,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1年。
7、取得其他专业学历、学位的,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。
五、报名资料:报名时带2张2寸蓝底照片,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
六、考试科目:
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》、《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》、《物业经营管理》、《物业管理实务》四个科目的考试。2年内考试合格颁布发 注册物业管理师 证书。
七、培训费用:
八、授课老师:由权威专家、教授进行授课指导。
党老师:房地产行业的理论专家,从事房地产管理工作三十多年,是建设部首期中国物业管理证书培训师资,是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《物业管理职业资格》培训专职讲师;在行业内具有很高的声望,深入浅出的授课风格、贴近物业企业有针对性的案例分析,受到普遍好评和称赞; 并历次担当北京市建委举办的政策宣贯会、研讨会的主讲教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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